一、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十堰市审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自行下载《十堰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人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到十堰市审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对《申请表》中“所需信息情况”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2、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首先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本机关对经审查予以受理的申请,按如下情况分类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的内容。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3、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4、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政府信息。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6、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7、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本机关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主动咨询了解,并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十堰市审计局受理申请公开的办事机构为:十堰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浙江路41号
邮政编码:4420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719-8117278
传真:0719-8117277
电子邮箱地址:shenjijiandu@shiy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