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索引号
011081141/2015-024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01日 23:09:06
发布机构
十堰市审计局
文号

一、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对违反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

二、建立检查和考核、测评制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经常对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考评,并将检查和考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予以通报。

三、建立信息公开档案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建立信息公开档案,并切实加强管理,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入档及时,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级印发的有关文件,本单位有关信息公开会议记录、工作安排、制定的各项制度、公开的内容、群众提出的意见及对所提意见的答复和处理结果,以及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报道、图片、总结、典型材料等。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信息公开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力、公开内容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五、投诉举报电话(0719-8117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