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

  一、简述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等规定,市审计局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等方式,收集整理审计业务、审计管理和办事服务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信息,不定期对外公开发布,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和及时,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主要包括:审计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工作制度、法律法规、工作计划、工作动态、机关建设、举报信箱等。 (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十堰市审计局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链接等途径公开,同时还不定期依托《十堰日报》和十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外宣传和发布审计信息。重要审计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 (三)公开时限。信息生成后,一周内公开。公开信息保留24个月,对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到市审计局办公室或综合科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市审计局申请公开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信息。 (二)受理机构。十堰市审计局受理申请公开的办事机构为:综合科。地址:十堰市浙江路41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19-8117207,传真8117277 。邮政编码:442000。 (三)公开程序。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审查登记,收集整理相关情况,给予答复。申请人可以采取信函、电报、传真以及口头等形式申请。对涉及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受理机构负责作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