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十堰市审计局于2021年3月26日至5月15日采取就地审计的方式,对竹溪县中峰镇党委书记、镇长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竹溪县中峰镇政府存在财政资金利息收入未上缴非税专户、超合同支付工程款、专项资金滞留等问题。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对竹溪县中峰镇政府提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建议。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竹溪县中峰镇政府积极整改,采取上缴财政、及时拨付使用资金等措施进行整改。截至目前,该单位已将财政资金利息收入上缴财政,工程项目已结算并加强管理,滞留资金已及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