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自查的情况说明

索引号
011081141/2021-19741
主题分类
审计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16:14:59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文号
20211111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2111号)要求,结合审计监督职能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查,十堰市审计局无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