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债务的几点思考

来源: 郧阳区审计局     |    作者: 张必艳      |     发布日期: 2022-04-01     |     [      ]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制止村级新增债务,逐步化解以往形成的村级债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但通过近年来审计发现,部分村级债务的基数还是偏大,一些新增村级债务穿上了“培育新型产业”的“隐身衣”,一味追求档次高、规模大、产业新,不能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投资效益偏低,有些村级债务不减反增的现象依然存在。笔者在近4年的审计中做了一项对比分析,某山区乡镇23个村,平均每个村都有近200万元的新增村级债务。现就如何防止村级债务不减反增的思考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形成村级债务不减反增的主要原因

(一)村级没有能持续增收的产业,产生不了内生动力。

一是大部分村因地理位置和环境等因素影响,都没有能短期见到收益的产业项目,仅靠财政拨付的资金维持运转。二是之前年度发展的产业项目不是因管护成本太高荒芜了,就是因产品同质化严重或销路不畅而被弃之如敝履了。

(二)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支出超过村级承受能力。

一是有些村试图通过改善基础设施而改变投资环境,从而吸引外来投资,但前期的投入国家政策性的补贴和扶持只是少量的,主要靠村级向单位和个人借款。二是部分村先由项目承包人垫付工程款,形成隐性外债务,后期再通过包装慢慢向上争取资金。

(三)村级盲目投资上项目形成债务。

一是部分村干部抱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理念通过向银行贷款、向农民高息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发展项目,但由于缺乏前期的考察、论证或者行业优势不突出等原因,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但债务已形成。二是部分村本身收益情况相对还可以,但为了能创造更大的收益,但加大投资力度发展新项目,但由于管理及突如其来的疫情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不仅搭进去了老本,还背了外债。

二、几点建议

(一)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激发内生动力。

一是要积极依托本村特色农业产业,大力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营销和深加工等举措增加村级收入。二是充分发挥产改后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特殊市场主体的经营资质,经营纳税实行核定征收,努力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增强村级偿债能力。三是创造有利条件,挖掘社会潜力,发动本村先富起来的有识之士主动捐资或在外创业的成功人士回乡投资创办企业。四是利用各驻村帮扶单位的便利条件,争取他们的无偿赞助,同时也可依托帮扶单位的人脉资源争取各方投资。

(二)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防范新债产生。

一是要严格控制村级管理费支出和村级“三项费用”管理,绝不允许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二是在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时,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举债办事业。三是各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等项目,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强制村级配套、预付、垫支工程款,或以其他有可能增加村级隐形负担的手段上项目。四是村级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组织贷款或向社会借款填补收支缺口,不允许举债办公益事业,搞形象和政绩工程。

(三)建立债务监管体制,严肃追责问责。

一是健全完善村级债务动态监测机制和长效的审计机制,按照村级自律、政府监管、审计监督的原则,自觉增强村级债务管理的责任意识,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二是区、镇两级要建立村级债务管理体制,制定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的组织领导和监管、审批。三是严格事务准入制度。所有需要进入村级的事务,除相关文件有规定的外,要严格按照准入程序申请准入,需要经费投入的,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区、镇及相关部门安排的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等项目,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强制村级配套或增加村级隐形负担。四是要严历查处涉及村级债务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村,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多措并举化旧债,村级轻装上阵促发展。

一是对脱贫攻坚期村级在通村公路、村部建设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进行剥离划转,由政府兜底。同时对照增量债务(账外)明细逐笔进行再查证再分析,把有“三角”关联的和不宜认定为村级债务的进行剥离,对应做好划转销债。二是区乡两级可设立化解村级债务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按照省确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扶持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结合省级奖补资金,对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实施以奖代补。三是可酌情免除村级陈欠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税费、借款等;协调金融机构按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减免村级贷款本息。四是强制清收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干部个人欠村集体的债务;同时制定措施平衡农户权利义务关系,将涉农政策与偿债挂钩,督促农户偿还拖欠村集体的债务。


主办单位:十堰市审计局  主办科室:十堰市审计局电子数据审计科  电  话:0719-8129960 网站标识码:4203000050   网站地图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浙江路41号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   鄂ICP备06007886号-5   鄂公网安备 420303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