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采纳审计建议 提高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来源: 十堰市审计局     |    作者: 刘蕾 邹玮      |     发布日期: 2022-06-09     |     [      ]

近日,十堰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印发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等)保障标准进行了上调,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去年11月至今年1月,十堰市审计局开展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重点抽审了丹江口市、张湾区、房县三个县(市)区,延伸调查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相关单位和个人,查出了救助资金拨付使用,救助待遇发放、救助政策落实、供养机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并形成审计报告上报市政府,提出了逐步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畅通长期落户安置人员资金渠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健全内控制度等意见建议。市委、市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审计整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8项,并印发了上述《通知》。

《通知》指出,从2022年4月1日起,对全市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等)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十堰市主城区和及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等6个县(市、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保障标准均进行了上调,最高年上调720元。此次调标涉及全市21万余名困难群众,审计部门将持续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力度,确保该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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