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12-24     |     [大   中   小]
——2024年11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陈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认真部署推进整改工作
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的重要要求,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相关市县、部门和单位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24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4个方面18类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问题已经整改94.11%;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部分已完成整改,对尚未整改的问题,相关市县和部门也都制定了计划和措施,正在有序推进整改。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要求相关地方和部门把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省委书记王蒙徽在十二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强调,要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主动用好审计成果,推动应改尽改、真改实改。省长王忠林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问题反弹。对审计上报的情况,省领导先后72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盯紧审计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整改清仓见底。相关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二)压实各方整改责任。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强化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职责,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向123个地方、部门、单位印发整改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督促其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相关市县和部门切实承担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将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真抓实改,并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推动审计整改取得实效。相关主管和监管部门压实管理监督责任,认真做好本领域审计整改监督指导工作,针对屡审屡犯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源头治理。
(三)完善整改推进机制。持续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强化与主管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坚持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了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省委、省政府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印发整改督办函,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以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全面整改。省人大常委会强化审计整改跟踪监督,带领省审计厅到省直主管部门和有关市县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现场调研督办问题整改。省审计厅强化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管理,建立整改台账,摆列问题清单,落实跟踪督促、情况反馈、审核认定、对账销号动态管理;完善整改分类管理机制,细化整改结果认定标准。审计与国资、统计、金融管理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实现了信息互通、措施配合、成果共享。首次会同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共同反馈审计结果,提出整改要求。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会商案件线索移送标准、案件跟踪查办等事项,提升案件线索查办处理效率。截至目前,省审计厅已向各级纪委监委及其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移送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50起。
(四)加强整改成果运用。始终坚持“治已病”“防未病”并重,突出系统思维、深化系统治理,推动“审”“改”结合、“改”“治”统一,及时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县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建议,紧盯重点难点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将2024年新增项目全部纳入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强化项目建设全流程管控,促进项目建设提速和“两算”提标,使有效投资加速转化为有效资产,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落地见效。有的市县还将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相关市县和部门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充分运用审计整改成果提升治理效能。截至目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制定或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办法579项,追责问责857人。
二、扎实抓好各类问题整改
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对照整改要求,分类施策,扎实做好各类具体问题的整改工作。
(一)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通过制定《湖北省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等,加强资金管理;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等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严格资金分配决策程序,及时调整更新分配因素,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管理。
(2)关于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储备,确定转移支付资金的重点支持领域、资金需求等,及时提交分配方案建议,推动加快资金下达。74个市县及相关部门单位已收回违规拨付、使用的资金5.6亿元。
(3)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省财政厅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月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健全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率。落实预算编制相关要求,科学编制2025年度项目预算。
(4)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预收2024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确保经营收益及时征缴入库。2家企业已全额补交国有资本收益。
(5)关于社保基金预算收入解缴不到位的问题。11个市县已上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2.7亿元。7家单位已补缴欠缴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5177.01万元。
2.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与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制定和细化物业服务和维修维护等支出标准;相关部门加大预算编制业务培训和审核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规范性。7个部门已清理上缴结余资金和资产出租、处置收益等1.72亿元,清理消化往来款项1.65亿元,归还所属单位垫付的费用710.04万元。
(2)关于部门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大对预算编制、国库收付、项目绩效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武汉海事法院、省农科院等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制定完善有关经费报销、支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6项,严格经费审核,规范支出管理。
(3)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9个部门结合省级政府采购要求和部门职责,修订完善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3.省属高校和医院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合作办学及助学金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3所高校解除合作办学协议,追回合作办学管理费54.98万元。5所高校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助学金1.14亿元。5家单位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清理长期挂账的科研经费3.32亿元。
(2)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彻底的问题。1所高校下调热水收费价格,建立学生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设立饭菜价格平抑基金。6所高校将违规收取的2560.08万元管理费纳入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或生活服务基金,用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清退保证金154.4万元;对6人进行追责问责。2所高校将无法退还学生的超标准收费375.43万元上缴财政,1所高校主要负责人在2023年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时,就多收费问题作书面检讨。
(3)关于基建和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7家单位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对15名责任人追责问责。5家单位将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和转包的企业列为禁止合作对象。3所高校支付拖欠企业账款、清退质保金等2245.37万元。
(4)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5家单位已收回租金101.56万元,减免租金148.44万元,上缴非税收入1206.41万元,清理消化往来款2799.54万元。
4.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资金未有效统筹盘活的问题。4个市县加大历年沉淀资金清理力度,已收回5.93亿元、拨付使用1.08亿元。9个市县上缴非税收入5.51亿元。3个市县收回出借资金527.88万元。
(2)关于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未达预期的问题。7个市县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办理项目前期用地规划等手续,拨付使用债券资金7.07亿元。3个市县追回被违规使用的债券资金2.49亿元。12个市县加快项目施工进度,提升项目运营水平,多渠道增收。
(3)关于支出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5个市县严格预备费的使用范围、支出审批权限。2个县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收回财政资金1.03亿元、支付使用1.09亿元。
(4)关于部分支出保障不到位的问题。2个县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参照省定参考测算标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拨付营养餐补助资金25.79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5)关于增发国债资金未发挥效益的问题。6个县强化要素保障,推动31个项目开工建设,已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使用13.46亿元国债资金。
5.市级政法机关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行政执法程序不严格的问题。3家单位已清理收缴行政处罚款7931.09万元。4家单位规范财物查扣程序,11人被追责问责,其中1人被留置审查。
(2)关于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8家单位组织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已上缴财政或随案移交涉案款4941.61万元,依法没收或退还当事人2688.83万元,信息系统已补录6663件涉案物品,拍卖或报废涉案车辆1340台,对2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3)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4家单位已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等1975.53万元。2家单位规范收费行为,违规收取的458万元已上缴财政。5家单位已退还或上缴取保候审保证金459.64万元。
6.市县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7户存在涉税风险的企业已全额缴回增值税留抵退税227.77万元。9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已享受留抵退税4997.8万元。3户小微企业已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31.1万元。
(2)关于组织收入不合规的问题。应征缴入库的4.11亿元税费已全额入库,向42户企业退还多征的土地增值税7846.43万元。对4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制定下发《延期申报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办法,规范组织收入行为。
(3)关于税收征管不严格的问题。35个市县税务局已补征消费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滞纳金等8750.74万元。2户涉嫌接受虚开发票的企业已移交公安机关等调查处理。
(二)扩大有效投资重点任务落实和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4个市县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推动流域综合治理、长江经济带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等相关工作;强化重点工作任务调度和督导,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建立按月调度工作机制,推进都市圈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关于重大项目统筹谋划不到位的问题。4个县按要求制定本级规划、行动方案和工作要点等,梳理调整项目库,加强项目统筹。3个市县补充完善流域综合治理、强县工程等重大项目清单,明确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推动项目落地。
(3)关于项目年度任务推进不力的问题。8个市县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报批、征迁准备工作,做好资金保障,3个计划投资4.5亿元的项目已开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9个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10.87亿元。
2.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改革工作推进不平衡的问题。4个县成立投资管理委员会;10个县出台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改革工作行动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制定改革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2)关于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3个市县制定预算评审、竣工结算、财务决算有关制度办法21项,加快项目“两算”办理;12个市县将2024年新增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评价平台管理,通过“红黄绿灯”预警机制,对项目建设关键节点实行全过程控制。
(3)关于建设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12个市县加速项目审批,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保障用地指标,统筹协调征迁工作,已完成往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129公里,推动28个项目加快建设进度。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完善配套设施等方式,提升18个项目运营效果。
3.政府投资项目及主权外贷和援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履行基建程序不到位的问题。28个建设单位制定完善管理办法51项,严格落实基本建设流程,规范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42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通过列入黑名单、罚款、立案调查等方式,对违规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和评标专家予以处理处罚。
(2)关于施工管理及合同履行不严格的问题。20个建设单位对违规分包和借用资质的责任方给予罚款、终止合作等处理,进一步规范施工管理。相关建设单位强化项目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工程变更及拆改;严格项目质量管控,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扣回相关单位偷工减料工程款999.12万元,14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3)关于建设资金管理不严格的问题。6个建设单位通过严控项目建设内容、严格工程价款核算、履行概算调整审查等措施纠正项目超概算行为。通过据实核算支出、调整账目、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等措施严控项目成本,追缴和扣回虚报、多结的项目工程款1.17亿元。收回4个项目提前支付的工程款2500万元,扣回或抵减预付款2.09亿元。
(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审计整改情况。
1.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及防风险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市县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不到位的问题。7个县收回违规发放的贴息资金105.04万元,加快拨付贴息奖补资金117.98万元。5个市县拨付“四补”资金1997.06万元。4个市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存贷比提升2个百分点,首贷户均增长18%以上,增幅达标。
(2)关于部分担保公司聚焦主业不够、降费让利不足的问题。2家公司停办过桥贷款业务,收回资金69.3万元,剩余资金正在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回。3家公司加大支农支小担保增信力度,对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贷款担保占比已达50%的政策要求。8家公司退回多收取的担保费及保证金等427.25万元。
2.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涉企收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6个市县通过清理退回、抵扣收费等方式清退违规收费1258.88万元,对14名责任人给予工作约谈、诫勉谈话等处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收费公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4个市县停止违规招标代理服务,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
(2)关于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个县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收取标准。11个市县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1097.51万元。6个市县退还多收取的担保费、贷款利息等992.42万元。
(3)关于惠企奖补资金分配管理不合规的问题。4个县追回违规发放的奖补资金104.9万元。3个县扣回被主管部门挤占的奖补资金181万元。8个市县拨付专项资金1.72亿元。9个市县健全奖补资金申报审核机制,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料复核、项目评审、资金拨付等全过程管理,13名责任人已被追责问责。
此外,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程款和未清退质保金等问题,部分市县已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清退多收取的各类保证金。
3.共同缔造活动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共同缔造机制不完善,群众参与不充分的问题。12个县建立健全项目统筹、资金保障和建后管护机制,明确牵头管理部门、管护责任人,落实资金3095.74万元。8个县制定出台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严控非建设类支出。
(2)关于惠农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12个县追回违规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态公益林补贴等625.78万元。9个县补发高龄津贴、残疾人补贴31.77万元。12个县规范惠农补贴发放程序,1.15亿元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直达受益对象。
(3)关于乡村建设统筹不到位,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未有效提升的问题。3个县323个村庄已完成规划编制。4个县明确农村道路建设标准,核减或追回多计多结工程款151.48万元。针对滞拨欠拨的乡村建设资金,4个县已拨付7235.48万元,收回财政统筹2044.36万元。因人员分散、流动性强等无法退费,2个县将违规收取的费用121.91万元上缴财政。4个县新增9个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1100张床位,床位配备已达标。
4.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稳就业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9个市县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系统,积极追缴违规发放的贷款和财政贴息,加强经办人员培训,严格落实贷款审批制度。6个市县下调创业贷款利率,退还多收利息8.03万元;4个市县持续开展追偿工作,已收回逾期贷款103.61万元。
(2)关于稳就业相关补助审核不严格的问题。26个市县清理核实、动态更新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将多申领的公益性岗位补贴245.33万元、被骗取的就业补助资金及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67.82万元予以追回。
(3)关于稳就业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省本级和37个市县完善数据共享机制,追回违规发放资金1261.45万元;9个市县补发就业补助和失业保险金等107.79万元。
5.安居工程、便民化改造等项目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大民生项目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2个县完善申报审核程序,808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开工建设。5个市县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16个老旧小区完成改造。3个市县全面复核改造任务、细化改造方案,已完成172户居家适老化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3个县开设绿色通道,完成921名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2)关于重大民生资金筹措收缴不到位,使用不规范的问题。3个市县督促相关部门按标准调整预算,追加安排配套资金。4个县多渠道筹措资金,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归还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566.51万元。5个市县追缴或减免公租房租金656.7万元。3个县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项目“两算”,拨付民生保障补助资金3077.6万元。
(3)关于重大民生项目管理不力的问题。10个市县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住户台账,取消38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保障房待遇享受资格。13个市县加强对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或居家适老化改造人员资格审核,建立残疾人辅具适配信息库,规范辅助器具的发放。3个县改造不达标保障性住房417套,分配使用长期闲置的保障性住房64套。
(四)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河湖长制、排污许可和环评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6个市县强化截污控源,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10个市县135个项目已完善环评、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16个项目环保设施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个项目环保设施已关停拆除。
(2)关于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不严格的问题。12个市县盘活或收回2.27万亩土地。13个市县补办用地手续、拆除复垦等,纠正1251.13亩土地违法占用状态。6个市县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3个水源地水质已阶段性达标,8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完成垃圾清理、修复围网等工作。
(3)关于污染防治不够有力的问题。6个市县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网膜覆盖等方式整治露天堆场,防扬尘防流失。5个市县采取雨污分流改造等措施,防止城区污水直排。5个县加大对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清淤疏通、维修管护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及时收集处置。
(4)关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不够有效的问题。8个县开展植被修复、工程治理等,恢复14个矿山地质环境。2个县335.1亩临时占地已复垦复耕。11个市县加快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强化资源环境整治项目全流程管控,9个项目已完工待验收。
对应收未收水资源费和挤占森林植被恢复费等问题,10个县已补征或归还原渠道资金3648.55万元。
2.土地开发利用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土地出让程序及出让金管理不合规的问题。6个市县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对将要挂牌的地块不再设置限制性条件,同时,推进拆迁和场地平整,落实净地出让。2个县收缴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82.38万元。3个市县规范重大项目集体决策程序,收回未依约按期开工建设的土地。
(2)关于土地利用效益不高的问题。6个县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对未投产或停产的项目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加强项目用地、生产、经营全过程跟踪管理,督促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引进新项目2个,盘活低效用地2785.88亩;对2个烂尾项目开展处置工作。3个县督促8家企业及时完成技改扩能,确保投资强度达到合同约定。
3.省属企业、担保公司及农村商业银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开展经营业务的问题。12家担保公司分类制定应收账款清收方案,采取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加大对4.56亿元代偿款的追偿力度。1家企业规范承保业务,通过法律诉讼确认债权1455万元。
(2)关于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12家农商行通过司法诉讼、资产保全、加快抵押资产处置等方式,化解不良贷款48.09亿元,追责问责263名责任人;修订完善贷款审批、风险化解等制度规定42项,加强贷前审查、贷后管理,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
(3)关于资产管理粗放、底数不清的问题。12家农商行实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转让专项行动,通过调整分类、清收盘活、核销重组等方式处理反映不实的不良贷款41.75亿元。10家农商行采取司法诉讼、清收追回、制定还款计划等措施,对2.25亿元违规核销的不良贷款实施追偿。
(4)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2家企业对无依据核销亏损情况开展清理核查,违规核销的亏损1713.12万元已调整账务处理;收回机场服务费、广告位租金等1142.71万元;制定完善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开展资产评估,合理确定租赁底价,规范资产出租行为。
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9家单位将225.69万元设备、646.3万平方米房屋土地登记入账。2家单位2.15亿元在建工程已转入固定资产。3家单位已处置的房产和无法使用的办公设备已按规定核销。6家单位2.26万平方米房产已办理房屋权属证明。
(2)关于资产闲置低效的问题。7家单位调整优化资产处置方案,推进空置房屋维修改造、门面招租等工作,5家单位5.11万平方米房产、56.11万元设备和2辆公车已投入使用。
(3)关于资产出租、处置不规范的问题。2家单位收回房租152.52万元,剩余少收租金已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签订协议收回被企业无偿占用的土地1.02万平方米;已上缴报废资产处置收益3.7万元。
三、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截至目前,部分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主要是:项目建设缓慢的问题,涉及土地征迁、项目建设规划调整等,相关市县强化项目调度和要素保障,推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涉及金额较大,完成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相关市县已组建工作专班,加大催收力度,有的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追偿。省审计厅将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职责。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扛牢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协调主管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针对不同的整改问题类型,分类施策推动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清仓见底。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和指导,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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