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9-26     |     [大   中   小]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
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8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市审计局对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财政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重点民生专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政府投资、涉企政策落实等情况。从审计情况来看,全市认真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在增收上体现了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坚持兜牢兜实了“三保”底线,财政政策上也持续加力,向上争取取得了新突破。但审计也发现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资产资源统筹有待加强,国企市场化转型还不到位等问题。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未及时收回财政借款1500万元
市驻汉办向财政借款1500万元用于购买武汉中城商汇房产,后将房产划转至产投,约定借款由产投偿还,截至审计日未归还。
(二)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3048.81万元
1.有十个已完工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慢,2960.8万元专项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
2.两家单位用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工作经费88.01万元。
(三)债券资金管理质效不佳2.45亿元
1.两个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执行率低。如,湖北汉江技师学院建设项目,市财政分配债券资金4500万元,截至2023年底支付411万元,执行率9.13%,截至目前执行完毕。
2.两个项目债券资金闲置1.62亿元。其中双高路项目1.55亿元,市郧阳中学新建高三教学楼项目734.1万元。
(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水平需提升
1.道合基金退出存在风险。该基金所投资的锂诺公司正在资产清算,加之承接方实力有限,导致基金退出存在较大风险。
2.资金闲置1.21亿元。其中本金0.7亿元,基金收益和银行利息5124.33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19家单位年底缴纳次年五险一金114.12万元
十九家单位在年底突击缴纳次年五险一金。部分单位2023年底将职工医保交至2024年6月份。
(二)3家单位2023年追加经费执行率低于30%
如,市财政2023年追加市交通物流发展局36.25万元,当年未执行。
(三)资产管理不规范2010.03万元
1.十七家单位资产因盘盈、资料不全等原因未及时入账,涉及账面原值1179.36万元。
2.十家单位资产出租程序不合规、未及时收取租金、资产经营收入未纳入非税管理,涉及面积6.12万平方米,账面原值830.67万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
(一)全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审计
1.六个使用扶贫帮扶、社会捐赠资金建设的项目未确权登记,漏记资产5856.02万元。
2.资产收益缺乏监管,145个项目应收未收村集体收益963.54万元,存在资产流失风险。
(二)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审计
1.将学校道路、小区外广场等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项目纳入改造,涉及资金500.77万元。
2.部分老旧小区改造设施闲置,未发挥作用。部分街办片区改造,修建的桥架和综合管沟闲置。
(三)城区住房维修基金审计
1.应收未收住房维修基金2215.21万元。
截至2023年6月,16家房地产企业代收业主维修基金2215.21万元,未缴入维修基金专户。
2.截至2023年6月底,维修基金利息收入3.16亿元未及时分配使用。
3.维修基金管理系统数据与不动产系统数据尚未关联,部分维修基金使用完毕后,后续维修问题未建立相应机制。
四、国有企业审计
(一)盈利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有限
市属国企大而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整体盈利水平偏弱。部分国企经营性项目少、收益少,企业抗风险能力有限。
(二)经营能力不强,市场化转型任重道远
1.对外合作模式单一,借力社会资本不够。2021年至2023年,市属四个国有企业对民企投资仅占总投资额1.32%,其余均为对国企的投资并购,对外合作模式单一。
2.经营开拓性不足。如,市财信公司未积极按照经营范围开拓业务。
(三)管理水平不高,规范化、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1.专项债券项目资产无法及时出租。投资6500余万元的市城控集团停车场项目,投入使用后没有竣工结算,无法转固定资产,配套商业门面部分闲置。
2.市财信公司应收未收租金619.45万元。
五、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一)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东风高中片区连接线道路工程、朝阳南路改线工程因资金短缺及拆迁工作未完成,项目进度滞后。
(二)项目预算编制及审核不严格
一是朝阳南路改线项目预算编制不严导致项目变更较多。二是武当山机场站前交通体系、运控综合楼等4个EPC项目未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
(三)项目结算多计工程款116.49万元
一是市广电传媒中心项目重复计算工程款86.66万元。二是大岭路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绿化回填、河床硬化等项目多计工程款29.83万元。以上资金审计期间已扣回。
六、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一)少数政策执行与资金保障脱节,影响惠企效果
如,因地方财力不足,市财政未按市“16条”要求及时安排2023年度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配套资金6000万元。
(二)少数政策制定门槛过高,影响执行效果
如,市“16条”提出要支持返乡创业,对首次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因政策申报门槛过高,导致2023年全市仅126人享受补贴63万元。
(三)少数政策受制于上下协同等因素,影响落地效果
如,市“16条”提出要发挥会展平台招引作用发放会展奖补、市“30条”提出要力争创建2家省级公共海外仓争取省级奖补。因上下协同等因素,落地效果不佳。
七、审计建议
(一)以大财政体系建设为统领,强化财源建设与资源统筹
构建统筹联动机制,推动“分散变集中、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形成高质量发展动力循环。资产盘活要切实提高运营效益,积极采取向内挖潜、向上争取、向外招引等多种方式培植财源,缓解财政平衡压力。在招商引资上应全市统筹、注重质效,切实增强造血能力。
(二)以规范支出为准绳,促进财政支出精准高效
按照支出序位管理规则,保障“三保”支出优先地位,在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保障其他支出。政府投资项目应强化预算约束及决策管理,精准把握投向,提高结算率、竣工率,切实拉动有效投资。
(三)以系统治理为宗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举措,扎实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坚决防范新增隐性债务。坚持发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发债需求与项目结算相匹配,优化调控债券分配发行,全力提升债券资金绩效,坚守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不逾期底线。
(四)以深化改革为目标,提升管理水平与质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深入研究预算制度、财税制度等重大改革措施,结合实际加强谋划与对接。强化财税政策引导,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避免沉淀闲置和损失浪费。适度优化主城区财政管理体制,激发区级发展潜能。不断创新考核方式,推动发展方式从重数量到重质量的转变,支撑我市经济发展向新逐绿,提质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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