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5-30     |     [大   中   小]
——2023年11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陈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从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强力推进各类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深入挖掘问题根源、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健全整改跟踪检查机制”整改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23年10月底,对《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4个方面15类1300.04亿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517项,整改问题金额1173.18亿元,整改率90.24%,还有333项正在积极整改中。从整改情况看,相关市县、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多措并举,推进政策落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盘活资源资产资金,在纠正问题的同时,完善制度办法、深化监管改革,绝大多数问题都已整改到位,成效比较明显。
(一)高位部署整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主题教育重要内容,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对审计上报的情况,省领导先后82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严肃认真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规定,切实堵住管理漏洞。省委书记王蒙徽在十二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计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闭环机制,用好审计成果,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实地查看、调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整改情况专项调研,跟踪督办问题整改。省长王忠林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相关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要求一丝不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完善制度规程,杜绝屡审屡犯。
(二)上下一体推进。各级各部门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省审计厅强化跟踪督促检查责任,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拟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事项、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相关市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落实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销号。省直主管部门压实主管领域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专班督办,通过规范管理、优化政策、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标本兼治。被审计单位主动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分类施策,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全面纠正;对需要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明确各阶段具体目标任务,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制定科学详细的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定期报送整改进度,有序推动问题整改销号。
(三)强化贯通协同。巩固深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审计督促的整改工作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国资监督、统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整改合力。今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深化贯通协同高效的路径方法,开展“三类监督”贯通协同高效调查研究,起草《湖北省纪委监委、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加快构建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及时查办、及时整改的全流程闭环处置机制。截至目前,省审计厅已向各级纪委监委移送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74起。
(四)构建长效机制。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实现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今年以来,省政府、有关省直部门和相关市县党委、政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或完善地方规章制度和行业管理办法466项。如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湖北省资环领域项目管理提升试行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规范和加强资环领域项目管理,破解“资金等项目、重项目争取轻实施管理”等问题,助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问题整改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要求预算单位科学编制收入预算,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统筹使用;对上年结余结转数额大的部门,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压减部门预算控制数,细化预算项目编制。
(2)关于收入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3.79亿元非税收入和3541.36万元体彩公益金利息、福彩公益金已全部缴入国库。
(3)关于部分预算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的问题。省财政厅修订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制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抓紧资金分配测算、加速项目申报评审,加快资金下达进度。
(4)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省财政厅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据实、精细编制预算,按月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着力提升预算执行率。截至目前,10个项目已完成专家终验评审;3个项目加快建设进度,预计于今年底前完成项目终验和资金支付。
(5)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绩效有待提升的问题。省财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国资委印发《湖北省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要求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收益收缴,并及时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省财政厅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有序推进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修订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结合职能任务,合理测算收支规模,完善项目库建设,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关于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7个部门单位清理上缴房屋租金、罚没款等非税收入3583.89万元;3个部门单位退还企业保证金415.58万元;6个部门单位通过催收等方式清理消化往来款3.29亿元。省财政厅加强预算执行动态分析,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监控力度,推动预算执行精准提效。
(3)关于专项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5个部门单位加快拨付资金3.89亿元;12个部门单位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修订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推动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盘活的问题。14个市县积极组织清理,将17.68亿元非税收入缴入国库。11个市县通过收回预算统筹安排、加快拨付等方式盘活结存资金23.45亿元。
(2)关于财政暂付款亟待清理的问题。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加强财政库款和暂付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各地开展财政出借资金、财经秩序专项整治等行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类制定处理意见。截至目前,20个市县已清理暂付款16.8亿元。
(3)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部分资金逾期未收回的问题。14个市县按出借资金的性质分类制定处理意见,采取催收、起诉等措施,清理收回出借财政资金12.53亿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转移支付和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影响稳增长财政政策效果的问题。省财政厅督促各地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形成实物工程量。4个县已拨付专项债券资金9.36亿元。
(2)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担保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2个县重新成立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恢复担保业务;3个县政府性担保公司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分险服务。10个县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细化实化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举措。
(3)关于稳岗、就业补助和减免房租政策执行不够精准的问题。8个县补发企业稳岗补助133.01万元,追回多发补助36.57万元。10个县加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情况排查力度,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690.93万元。5个县17家单位清退违规收费182.77万元。
2.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惠企担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14家担保公司加强银担合作,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增信力度,持续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3家担保公司退还多收的担保费952.06万元。担保合作银行逐步压降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农商行担保贷款利率平均下降23%。
(2)关于部分担保公司风险防控不够严格的问题。7家担保公司通过终止违规业务、签订分期还款协议等举措,逐步化解3.65亿元资金损失风险。9家担保公司采取诉讼保全、强制执行、评估拍卖抵质押物等措施,加大对2.74亿元代偿款的追偿力度;修订代偿追偿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4家担保公司通过财产保全、司法追偿等方式,化解不良资产800.54万元。
(3)关于市县政府对担保公司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相关市县建立健全“四补”机制,拨付“四补”专项资金5345.19万元;7家担保公司采取收回代偿款、业务重整等措施,逐步增强担保公司资产流动性和担保能力;3家担保公司通过诉讼清收等方式,对16.11亿元历史代偿款进行追偿。2023年,4个县担保公司新型“政银担”业务同比增幅均超过20%。
3.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库建设管理不合规的问题。7个县对已入库未论证项目认真开展论证,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剔除出库;4个县将不属于衔接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调整出库。
(2)关于资金统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4个县加大产业项目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资金50%以上用于产业发展。3个县统筹盘活闲置衔接资金3221.67万元、加快拨付使用4503.76万元。4个县清理排查衔接资金统筹范围,调整账表6.82亿元、归还原渠道2367万元。
(3)关于项目运营管护不到位的问题。9个县对7.54亿元资产进行清理核实、确权移交并登记入账。7个县及时完善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价值879.32万元闲置资产投入使用。9个县53个项目经营主体按约定兑付投资收益847.03万元、支付土地流转费等72.73万元;部分村集体收回投资项目资本金450万元,其余到期本金转为投资继续分红或通过法律途径催收。
4.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申报把关不严格的问题。5个市县收回企业虚报骗取或不符合条件企业获补资金154.46万元。5个市县对企业重复、多头申报情况开展专项清理,上缴财政304.15万元、签订资金退还计划340万元。
(2)关于资金拨付使用不合规的问题。6个市县追回无依据、超标准、超范围拨付资金967.88万元;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追缴1.49亿元。2个市县追回被挪用资金230.7万元。7个市县拨付73家企业补助资金3552.83万元。
(3)关于部分项目资金未发挥效益的问题。7个市县采取现场督导、项目跟踪等方式,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22个项目开工动工、在建项目完工或完工项目验收等。
5.政府投资项目及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基建程序、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完善项目前期管理制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规范基建程序;成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31名违规招标及挂靠资质投标责任人受到谈话提醒、诫勉或警告等处理;对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评标专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罚。
(2)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市县对违法转分包和借用资质承接工程的责任单位,采取罚款、列入黑名单、终止合同等方式予以处理;终止与未按设计标准管控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合作,同时加强现场管理,责成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纠正、排查安全隐患。4个项目优化施工组织、加快推进建设;10个项目通过移交第三方运营管理和重签租赁合同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43个项目已办理竣工决算,涉及金额18.1亿元。
(3)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的问题。14个项目通过上缴财政、归还专户、规范会计核算等方式,纳入专户管理使用8.16亿元。12个项目通过补签合同、完善项目变更资料等方式,确保1.59亿元资金支付条件充分。相关项目单位追缴和扣回虚报、多结工程款6727.42万元,重新核定工程量、补签协议等据实结算7039.93万元;通过抵减当期结算款、后期付款时扣回等方式,收回提前支付工程款3.56亿元。
(三)民生领域政策执行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促进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落实方面,5个市县追回企业及培训机构套取的补贴资金108.56万元;19个市县收回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培训补贴197.83万元。在保市场主体政策落实方面,4个市县按规定发放企业应享受的稳岗返还补贴100.8万元;28家人力资源服务代理机构将截留的补贴资金211.77万元支付给实际用工单位;省本级及13个市县收回超标准、超范围、重复发放的补贴资金140.11万元,收回企业虚报及重复申报的以工代训补贴资金52.17万元。
(2)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8个市县追回骗取的就业、失业补助资金179.53万元。28个市县追回超范围发放的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金307.62万元,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663人。19个市县收回被挤占及超范围发放的就业补助资金619.1万元、调整账务396.68万元。5个市县拨付使用就业补助资金946.84万元,收回财政统筹盘活446.4万元。
2.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128名教师已返回公办学校任教,其余43名教师按照“分类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将于今年底前返岗。6个县制定完善招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从严核查学生入学信息,杜绝超计划、跨区域招生行为。3所学校已收回被侵占的办学收益5432.56万元。
(2)关于“双减”政策未有效落实的问题。11个县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6个县制定印发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组织行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坚持按照自愿原则,对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11个市县教育部门完成培训机构审批手续,制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实施细则;对已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办学行为。
(3)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2个县制定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教辅资料征订及收费行为。4个县归还挤占挪用的义务教育专项资金1587.25万元。
3.省属高校和医院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收费及奖助学金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3所高校将多收的学费、住宿费等上缴财政146.76万元、退还学生34.92万元;2家医院建立物价智能审核系统,规范收费行为。4所高校停止收取食堂承包商管理费,违规收取的管理费442.2万元已上缴财政。6所高校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奖助学金7266.26万元。2所高校追回联合办学管理费8467.56万元。2所高校减免市场主体租金86.88万元。
(2)关于财政财务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5所高校将土地征收补偿款、租金、利息等2.62亿元上缴财政专户。2所高校将校办企业支出纳入专门账户管理、明确物业管理费缴纳责任。3所高校收回账外存放资金16.02万元,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要求。
(3)关于基建和采购项目管理不严格的问题。6家单位梳理排查历年项目建设情况,修订完善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流程,规范用地手续。3家单位将围标串标企业列入“黑名单”,暂停与相关违规招标代理机构合作。3所高校对造成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项目,查清原因、消除隐患,对8名校内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并暂缓支付工程款或质保金,直至质量问题完全解决。2所高校通过扣减质保金、抵减结算款等方式,追回多计多结工程款92.83万元。
4.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农业保险配套制度机制不健全,惠农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11个县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4个县排查统计“两属两户”农房数据,严格落实农房保险政策要求。11个县督促保险公司落实“扩面、增品、提标”政策要求,按规定增设政策性险种,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
(2)关于职能部门监管缺失,保险机构虚假承保的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召开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督办会;17个县和7家保险机构违规获取的1808.46万元补贴资金上缴财政。
(3)关于保险机构惜赔拖赔、条款设置不合理的问题。16个县督促6家保险机构支付公益林冻灾理赔资金23.03万元。相关县保险机构修订农保免赔条款,少支付农户的100.22万元已按规定赔付。
此外,针对5个县33家单位向保险机构摊派费用266万元,公益林理赔款等252.31万元与公用经费混支混用的问题,相关单位厘清混支混用款项,通过退还摊派费用、调整账务、规范农保经费管理等方式整改到位。
(四)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对外投资风险管控不力的问题。2家企业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调整项目评审小组成员,加强投资论证,规范风险防控;3家企业全面梳理投资业务,完善审批流程,采取法律措施等化解不良资产2.89亿元。
(2)关于处置、出租国有资产不规范的问题。2家企业修订完善国有资产出租经营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出租经营管理,收回历年欠收租金621万元,采取法律手段等清收495.27万元。截至目前,相关企业加大资产处置收益收缴力度,清理催收土地转让款等128.6亿元。
(3)关于企业内控管理不严格的问题。2家企业成立工作专班,加大供应链物资交易调查及管理,并通过法律诉讼和仲裁措施清收货款。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权属不清的问题。相关单位登记入账价值74.24万元的设备、1001.16平方米房屋和22辆公车。7个部门单位已处置的236处房产、无法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公车已按规定核销。3个部门2.18万平方米房产已办理房屋权属证明,7所高校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对322.43万平方米房产开展资产清查。
(2)关于资产管理不严格,购置、处置、出租和对外投资程序不规范的问题。3个部门规范1712台(套)电脑等资产的处置手续;2个部门对22辆已报废公车进行了处置。1所高校完善出租管理办法,对门面房全面清查后,按程序公开招租。1所高校关停注销未经尽职调查和可研审批组建的合资企业,防范投资损失风险。
(3)关于资产长期闲置浪费的问题。3家单位闲置未用医用设备、科研设备和救护车已投入使用。6家单位积极盘活闲置房产,168处房产已对外出租或作为公租房、学生宿舍使用。6个部门价值2296.22万元办公设备和安防系统等已投入使用。
3.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不够严格的问题。7个市县按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比例不得低于25%的要求,通过撤销批文或供地等方式消化处置土地2.54万亩;6个市县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率不得低于15%的要求,盘活闲置土地9745.21亩。16个市县加大违法用地执法办案力度,通过拆除复垦等方式,纠正2904.87亩土地、林地违法占用状态。4个市县正在制定开发区调整方案或向主管部门申请扩区调区。相关主管部门对3家无证采矿的企业(个人)立案查处、处理处罚;对毁林采矿行为,责令责任人在原有土地上补栽林木;对44家企业、单位(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行为,通过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完善用地手续等措施予以规范。7个市县68个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补办审批手续。
(2)关于污染防治不够有力的问题。21家单位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自建预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3家煤矿企业实施“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及涌水治理”项目,解决超标废水直排水体的问题。2个县62家砖厂、砂厂、混凝土搅拌站采取清理复绿、网膜覆盖、搭建围挡、加大洒水降尘频次等措施,防扬尘防流失。8个市县149个项目补办环评手续或关停搬迁。3个市县1314家企业取得排污(水)许可(登记)审批。5个市县11家企业环保设施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营,5家企业已关停或计划搬迁。13个市县加大管网排查清理、改造新建和维修管护力度,确保污水应收尽收,目前有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标运行。2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采取更换老旧污泥处理处置设备、完善污泥转运设施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3)关于河湖长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1个县9条河流和7座水库已确权。3个市县维修更换部分监测设备,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达标。3个市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拆除部分违法取水设备,组织7家企业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并取得取水许可证,35家企业消除违法状态。7个市县加大河湖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力度,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38条河流(断面)水质阶段性达到目标。11个乡镇饮用水源地、17家乡镇水厂和198条河湖(库)设置水质保护目标并开展水质监测。1个县建成应急备用水源,2个市县应急水源工程已开工建设。
(4)关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效果欠佳的问题。2个市15个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已复绿。9个市县138座矿山采取土方回填、覆土复绿等方式恢复地质环境。2个市县通过疏挖、清淤、强化日常巡查与管护等措施,完成城市和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整治,基本实现“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目标。3个市县8个环境治理类项目完成工程验收,1个完工项目按建设计划提升垃圾转运能力,实现预期目标。
(5)关于少征或未及时上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相关市县已补征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1439.91万元。
三、持续督促整改
截至2023年10月底,还有部分问题没有彻底整改到位。主要是:37.77亿元违规出借的财政资金,因企业经营困难,未能及时收回,相关市县已制定回收计划,明确回收限期;30.74亿元工程项目因结算资料不全、未完成结算等,未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12.94亿元违规委托贷款、未收回货款等,因处于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程序,司法执行难度较大,清收速度较慢,需待法院审理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措施后予以收回。相关市县、部门和单位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按计划有序推进,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强化建章立制、跟踪问效,推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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