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人民检察院经济责任审计进点公告
来源: 十堰市审计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6-07-13     |     [大   中   小]
审计进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和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安排,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7月13日起,对汪朝晖同志2021年12月至2026年6月任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履职尽责和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与资产管理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审计组长:欧永群
主 审:朱若婧
成 员:张 恒 戢太平 李 永 詹玉洁 袁衙皓
社会各界对被审计单位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财经纪律和政策疑点线索、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等情况可以使用下列方式举报:
违规违纪疑点线索举报电话(微信):13129950522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125615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廉政举报电话:8117261
市审计局局长监督信箱:sysj@shiyan.gov.cn
市审计局廉政举报邮箱:shenjijiandu@shiyan.gov.cn
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审计局
2026年7月13日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文明审计守则
一、坚持依法审计。按照《审计法》要求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审计项目计划,坚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依法审计;坚持“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如实反映审计情况,实事求是揭示问题。
二、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全面客观看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是否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作为分析判断的标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开展审计宣传。坚持一个审计组就是一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小分队,主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宣讲,从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审计内容、工作程序、审计整改等方面进行讲解,提高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四、改进工作作风。倡导比被审计单位早到、晚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规范使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审言审语,言行举止得体,着装端庄大方,注重礼貌礼仪;审计现场管理有序高效,节约资源,遵守被审计单位行业规范和管理规定。
五、科学统筹审计项目。坚持“静默式”审计,针对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确需开展多个审计项目的,采取“嵌入式”或“融合式”组织方式,进点一次;后续还需开展审计调查的,由前期审计组联系获取资料;严格规范延伸民企行为,可延可不延的一律不延,延伸过一次的原则上不得二次延伸。
六、“谦虚学”“文明审”。保持谦虚谨慎的学习态度,特别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专业性工作内容,必须认真学习、虚心求教。不得以监督者自居、口大气粗、动辄扣帽子,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正常工作节奏,不得在无明确线索或依据时靠话术敲打、诱导,甚至威胁被审计单位人员;确因工作任务需要,需加急推进的,做好解释说明;面对不配合审计工作行为时,以合理方式有效化解。
七、提高工作效率。提倡推进大数据审计,减少现场审计工作时间;牢固树立研究型审计思维,充分做好审前调查,科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绝不允许“庸懒散”和“躺平式审计”,避免超期不撤点。
八、虚心听取意见。征求意见环节,有异议的问题,要重新核查;证据不足的,要及时补证,使审计认定的问题更切合实际;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合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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