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履行水质保护责任审计进点公告
来源: 十堰市审计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05-12     |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安排,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履行水质保护责任相关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主要内容是:审查水资源保护政策制度建立执行情况、重要水源安全保护情况、水污染防治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库区水土保持情况等。
审计组组长:刘 斌
副组长:王智慧
成 员:李燕红(主审)、陈洪波、刘 俊、杨 意等
社会各界对被审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财经纪律和政策疑点线索、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等情况可以使用下列方式举报:
违规违纪疑点线索举报电话(微信):18007289920
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125615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廉政举报电话:8117203 18007287105
市审计局局长监督信箱:sysj@shiyan.gov.cn
市审计局廉政举报邮箱:shenjijiandu@shiyan.gov.cn
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审计局
2023年5月12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主办单位:十堰市审计局 主办科室:十堰市审计局电子数据审计科 电 话:0719-8129960 网站标识码:4203000050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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