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责任审计进点公告

来源: 十堰市审计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04-25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安排,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职尽责和目标责任完成;财政财务及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以往年度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审计组长:张利山

员:朱建新、柳琦(主审)、曹淑妍等

社会各界对被审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财经纪律和政策疑点线索、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等情况可以使用下列方式举报:

违规违纪疑点线索举报电话(微信):18062177578

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125615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廉政举报电话:8117203  18007287105

市审计局局长监督信箱:sysj@shiyan.gov.cn

市审计局廉政举报邮箱:shenjijiandu@shiyan.gov.cn

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审计局

2023年4月25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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