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进点公告

来源: 市审计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1-07-21     |     [      ]


根据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年初安排,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十组监审[2021]23号),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20日起,对竹溪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主要内容是: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等。

审计组组长:金

组长:唐庆文 王智慧

审计组成员:刘斌 金朝辉陈洪波(主审)孙民司豫朱辉龙刘簪

社会各界对被审计单位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财经纪律和政策疑点线索、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等情况可以使用下列方式举报:

违规违纪疑点线索举报电话(微信):18071360388

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125615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廉政举报电话:8117278

市审计局局长监督信箱:sysj@shiyan.gov.cn

市审计局廉政举报邮箱:shenjijiandu@shiyan.gov.cn

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审计局

2021年7月20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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