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进点公告

来源: 市审计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1-06-10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安排,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10日起,对市本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主要内容是: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及变化情况;制度、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目标任务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经营、处置情况;行政执法情况等。

审计组长:金  华

审计副组长:唐庆文

成员:王智慧(主审)、孙民、刘簪、朱辉龙(廉政监督员)

社会各界对被审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财经纪律和政策疑点线索、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等情况可以使用下列方式举报:

违规违纪疑点线索举报电话(微信):18007287106

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125615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廉政举报电话:8117261

市审计局局长监督信箱:sysj@shiyan.gov.cn

市审计局廉政举报邮箱:shenjijiandu@shiyan.gov.cn

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审计局

2021年6月10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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