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十堰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月11日起,对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潘口、龙背湾2个水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组组长:李坚 审计组成员:王梦圆(主审)、易春慧、安然等 廉政监督员:安然 为坚持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依法审计,客观公正,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市审计局对审计工作纪律作出如下规定: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十堰市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审计人员廉政纪律遵守情况可以使用下列方式反映: 信件邮寄:十堰市审计局机关党委(十堰市浙江路41号,邮编442000) 举报电话:8125615 8117261 举报信箱:shenjijiandu@shiyan.gov.cn 受理部门:十堰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十堰市审计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十堰市审计局 2021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