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决定,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十组监审〔2020〕15号),现派出审计组,从2020年11月26日起,对李勋军同志2015年1月至今任市建投办(国投集团公司)主任(董事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延伸和追溯。 审计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法规、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市建投办(国投集团公司)以及社会各界对李勋军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有何相关情况和意见,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反映,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唐庆文 副组长:金朝辉 审计组成员:柳 琦(主审)、朱建新、王建敏、陈淑怡 廉政监察员:王建敏 联系方式 信 件:寄至十堰市审计局机关党委收(邮编442000) 电子信箱:shenjijiandu@shiyan.gov.cn(市审计局信箱) 审计组联系电话:18062177578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0719-12388 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8688317
中共十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堰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审计局 2020年11月23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十堰市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审计人员廉政纪律遵守情况可以使用下列方式反映: 信 件:寄至十堰市审计局机关党委收 举报电话:8125615 8117261 举报信箱:shenjijiandu@shiyan.gov.cn(市审计局信箱) 受理部门:十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十堰市审计局机关党委
十堰市审计局 2020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