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委审计办强化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
来源: 湖北省审计厅网站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大   中   小]
近日,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审计监督重大事项内容、办理程序和方式方法等,进一步强化了对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力度,有效推动了审计委工作高效运转。
《实施细则》指出,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批示的整改情况的督办核查,由市委审计办及时对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的批示整改事项,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分别负责抓好整改督查工作;未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的批示整改事项,由市委审计办负责组织实施对整改情况的督办核查工作。
《实施细则》强调,市委审计办应当建立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台账,实行办结销号制度,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对接,下发整改核查函,交接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报告、整改清单报送要求以及现场核查安排等具体事宜,确保共同完成整改和核查工作。
《实施细则》要求,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按照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或者市委审计办提出的整改要求,负责抓好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整改报告、整改清单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整改报告以及清单应当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格式规范,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实施细则》要求,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的整改督查事项,由其按程序复核后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报告督查情况,并抄送市委审计办;市委审计办组织开展的整改核查工作,要组织审计力量对有关部门(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核查,起草整改核查报告,按程序上报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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