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基层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来源: 湖北审计厅网站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09-27     |     [      ]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以来,基层审计机关在促进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审计高质量发展中依然存在一定短板和弱项,笔者深入基层一线调研,询问基层审计干部,广泛收集调研资料,发现一些问题亟须解决,结合基层实际提出几点浅见,供参考。

一、当前基层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理念认识不足。侯凯审计长明确指出,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是实现新时代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研究型审计理念并未深入人心,基层审计机关并未真正重视,仍停留在口号和理论研究上,在审计立项、项目实施、成果利用等方面没有部署研究型审计,仍采取以前的老办法开展审计工作;基层审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发表审计信息已经是高质效,认为撰写审计专报、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难上加难,更不用说系统地开展研究型审计。 

(二)审计监督存在盲区。一是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国有企业延伸到基层的单位不属基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中央和省级审计机关无力延伸监督到基层,造成审计监督盲区。二是由于人力、时间有限,无力达到审计全覆盖,部分单位多年未接受审计。

(三)审计执法手段有限。一是审计调查手段受限。部分被审单位借口没有资料拒不提供或部分提供,拖延时间或提供不真实的证据,审计部门没有刚性的法律手段应对,造成审计现场延时。在审计取证上,当事人拒绝提供证据或者提供伪证,遇到这类情况审计多是采取行政协调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审计部门无法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执法手段有局限,对一些重大项目不能及时跟进,不能审深审透,发现的疑点不能坐实,造成问题查实力度不够。在发现问题的处理上,违纪违法手段的隐匿性和审计手段的有限性造成了审计执法困难。

(四)规范体系尚不健全。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没有健全。主要表现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难:前任与现任领导的责任界定难;下属单位的经济责任难以划分;党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界定难,影响责任定性的精准性。二是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未健全。部分地方把绩效审计与财政财务审计结合起来,把绩效审计寓于财政财务审计之中,但目前仍未形成系统规范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三是新拓展的审计领域操作指南体系未建立健全,如优抚安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领域没有系统的操作指南体系,审什么、怎么审仍处在摸索阶段;近年制定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指南体系也还不成熟。

(五)审计质量有待提高。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由于缺乏精品意识、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少数县市区审计机关几年没有一个案件移送,有的县审计工作一年下来拿不出一个项目参与优秀项目评比,县级审计机关培育的优秀审计项目有待进一步强化。

(六)审计监督缺乏合力。一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整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加大了对市直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力度,选调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但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县市区审计机关与社会审计的融合度还不够,并且社会审计需要与国家审计站在同一高度去领悟审计项目标的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纪委监察、巡察、组织人事与审计部门融合贯通机制还不健全。纪委监察、巡察与审计部门共同办案、共享信息有待加强。

(七)人才储备有待加强。一是缺乏复合型人才。审计机关招录的大多是财务审计人员,缺乏金融、法律、计算机、医学医保、工程造价和环境工程方面的人才,熟悉财务审计的不擅长计算机审计,研究型审计能力欠佳。二是内部轮岗不畅。后勤科室与业务科室轮岗太少,造成擅长综合分析的不擅长审计业务、擅长审计业务的不擅长综合分析;各业务科室交流太少,造成业务人员只熟悉某一领域的政策,只掌握该领域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思路,对其他领域了解不多。三是梯队接力不畅。目前,精通审计业务的骨干即将退休,70、80年代的审计干部寥寥无几,由于年龄相差较远,知识结构差异较大,90年代的审计干部踏上审计之路不够长,独立完成审计项目需要的掌控能力、驾驭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基层推进高质量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贯彻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各项制度机制安排,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领域和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审计领域重大事项首先向本级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审计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二)完善审计管理体制,构建审计监督体系。一是有计划地消除审计盲区。建议由审计署主导、省审计厅组织,有计划地对中央、省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行业审计,并作为一个常规制度安排固定下来。建议加大对地方党政领导重大决策失误造成资源资产闲置浪费、国有资产贱卖搞利益输送、重大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问责力度。二是完善审计执法手段。研究不提供资料、无法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等问题的审计执法应对的方式方法,做到审深审透,客观反映问题。

(三)创新审计理念思路,拓展审计广度深度。深化研究型审计,把对政策、体制、制度、机制的研究作为审计工作的前置准备,把研究型审计理念贯穿审计全过程,紧扣“政治-政策-项目-资金”主线,着重研究宏观政策、审计立项、审计对象、审计实施、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技术手段、审计项目审理、审计成果利用等各环节,更加精准地揭露问题,更加深入地分析原因,更加务实地提出审计建议,更加高效地服务决策,破解影响科学发展的政策束缚、体制障碍、机制不顺、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促进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深化改革,提高各领域、各行业、各地区的治理水平。

(四)加强审计成果利用,提高服务发展水平。一是探索总结审计规律。搭建经验交流平台,对优秀审计项目和典型案例,组织点评、总结规律;善于在实践中总结审计经验和方法技巧,做好推广应用;善于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推动本地审计改革发展。二是加强综合分析提炼。从宏观、全局的角度对各个具体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和分析,由“点”上着眼,在“线”上深入,从“面”上提炼,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和调研报告,为党政领导宏观决策做好参谋。三是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对违法乱纪行为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力求审深审透,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分析研判,积极移送案件线索,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五)借势借力整合资源,凝聚审计监督合力。一是推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融合。加强对本级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召开内部审计研讨会,加大内部审计业务交流力度;借鉴内部审计成果,组织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国家审计的符合规定的审计项目聘请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国家审计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二是建立健全纪委监察、巡察、组织人事、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融合贯通机制,借力强化审计力度,提高审计效率。

(六)健全规范控制体系,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一是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组织编写、修订和完善各专业领域的审计指南、数据分析模块、法规向导,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定责规范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加强对审计实务指引,加强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分级质量控制责任。加强全流程审计质量管控,建立与信息化相适应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审计风险。发挥优秀审计项目对审计质量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优化审计流程管理。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现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有机衔接,建立中长期审计项目库。加强审计立项、计划管理、现场实施、法规审理等全过程控制,提高审计项目质量。

(七)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采取考录、调任、聘任、遴选、选调等方式,选拔财务审计、工程造价、环境工程、法律、医学、金融等高素质专业人才,严把审计准入关。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调动审计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建立健全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继续教育、分类分级、分岗位培训。改进审计实务导师制,采取师带徒、传帮带、压担子、以审代训等方式,促进交流切磋、赶帮比拼,提高能查、能说、能写能力,确保老中青梯队接力,保障审计事业薪火传递。有计划推进后勤科室与业务科室之间、各业务科室之间干部轮岗交流,完善交流学习机制,培养复合型多面审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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