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股权管理不足引发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 十堰市审计局     |    作者: 李燕红 黄超慧      |     发布日期: 2023-03-27     |     [      ]

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作为银行业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在支农支小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营企业股东在农商行改制过程中也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笔者在审计中发现,由于股权管理薄弱,农商行在自主经营、资本质量、信贷管理、风险处置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应在夯实资本质量、提升治理能力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下功夫,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金融政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农商行股权管理不足引发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股东违规入股,弱化农商行的自主经营能力。审计发现,部分股东入股前,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提供虚假财务数据、资金来源等手段,粉饰股东资质、规避审查;获得准入资格后,通过控制关键岗位、构建新的决策流程等方式,影响农商行的自主经营。

二是股东变相抽逃资本,降低农商行的资本质量。有的农商行接受股东以本行股权作为质押,出现股东虚假注资、贷款入股、抽逃出资等问题;个别农商行股东融资金额远超股本金,贷款集中度等指标超过监管规定,不利于农商行资本质量的优化。

三是农商行被问题股东“绑架”,股东贷款风险加剧。部分农商行违规多次为股东贷款办理展期,问题股东以大额贷款、循环交叉担保等方式,长期占用资金,关联企业挪用贷款、部分信贷资金被转入异地、流入限制性行业,关联贷款、“垒大户”等行为加剧,阻碍了农商行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是问题股东蓄意隐瞒,贷款风险难以处置。有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失信被执行风险,问题股东通过隐蔽手段长期占用大额资金,使得风险长期隐藏;个别问题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隐蔽而分散的方式,持有多家农商行股份,导致风险交叉感染,极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股权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资质审查不严,管理层履职不足。部分农商行对股东资质疏于审查,使得问题股东获得准入资格,通过控制关键岗位、构建新的决策流程等方式,绕开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加之农商行“三会一层”履职有效性不足,极易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是公司治理不健全,股权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是农商行发展的薄弱环节,审计发现,有些农商行对政策要求认识不足,在股东选择、股权份额及权重分配上结构不合理,出现股权管理不到位,股东贷款不合规、不审慎,关联交易不规范、不透明且控制不力,制约了农商行资本质量的夯实。    

三是信贷制度执行不严,股东贷款管理形式化。部分农商行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未对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集团统一授信,未对股东关联关系、资金去向等进行穿透审查,使其获取大额信贷资金,甚至向非农股东发放涉农贷款,不仅偏离支农支小定位,也积聚了风险。

四是保全措施不到位,风险化解手段不足。有的农商行对股东贷款的还款来源未深入调查,没有追加必要的反担保措施,资产保全不到位,随着资产质量的劣变,多次展期的模式难以为继,最终爆发风险,处置困难。

三、破解农商行股权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是打通数据壁垒,严格准入审查。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建立有效的股权投资、关联交易监测系统,加强对隐藏股权关系的穿透式审查,严把准入关,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审查,把“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的股东资质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夯实资本质量,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对股东的道德教育和行为约束,在股东选择、股权份额及结构等方面严格审核、合理分配,夯实资本质量,规范股东股权质押、变更等活动,加大信息披露,督促股东依法依规行使权利、承担责任,使农商行逐步成为产权明晰、治理健全、资本充足、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

三是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管控,制定规范的股东贷款操作流程,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抗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控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大对股东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筑牢防范金融风险的防线。

四是探索新思路,建立多元股权结构。结合区域特点和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优化股权结构的新思路,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公司治理实效,既要防止“一股独大”可能引发的股东控制,也要避免股权分散导致的股东缺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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