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股权管理不足引发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 十堰市审计局     |    作者: 李燕红 黄超慧      |     发布日期: 2023-03-27     |     [大   中   小]
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作为银行业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在支农支小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营企业股东在农商行改制过程中也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笔者在审计中发现,由于股权管理薄弱,农商行在自主经营、资本质量、信贷管理、风险处置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应在夯实资本质量、提升治理能力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下功夫,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金融政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农商行股权管理不足引发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股东违规入股,弱化农商行的自主经营能力。审计发现,部分股东入股前,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提供虚假财务数据、资金来源等手段,粉饰股东资质、规避审查;获得准入资格后,通过控制关键岗位、构建新的决策流程等方式,影响农商行的自主经营。
二是股东变相抽逃资本,降低农商行的资本质量。有的农商行接受股东以本行股权作为质押,出现股东虚假注资、贷款入股、抽逃出资等问题;个别农商行股东融资金额远超股本金,贷款集中度等指标超过监管规定,不利于农商行资本质量的优化。
三是农商行被问题股东“绑架”,股东贷款风险加剧。部分农商行违规多次为股东贷款办理展期,问题股东以大额贷款、循环交叉担保等方式,长期占用资金,关联企业挪用贷款、部分信贷资金被转入异地、流入限制性行业,关联贷款、“垒大户”等行为加剧,阻碍了农商行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是问题股东蓄意隐瞒,贷款风险难以处置。有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失信被执行风险,问题股东通过隐蔽手段长期占用大额资金,使得风险长期隐藏;个别问题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隐蔽而分散的方式,持有多家农商行股份,导致风险交叉感染,极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股权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资质审查不严,管理层履职不足。部分农商行对股东资质疏于审查,使得问题股东获得准入资格,通过控制关键岗位、构建新的决策流程等方式,绕开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加之农商行“三会一层”履职有效性不足,极易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是公司治理不健全,股权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是农商行发展的薄弱环节,审计发现,有些农商行对政策要求认识不足,在股东选择、股权份额及权重分配上结构不合理,出现股权管理不到位,股东贷款不合规、不审慎,关联交易不规范、不透明且控制不力,制约了农商行资本质量的夯实。
三是信贷制度执行不严,股东贷款管理形式化。部分农商行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未对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集团统一授信,未对股东关联关系、资金去向等进行穿透审查,使其获取大额信贷资金,甚至向非农股东发放涉农贷款,不仅偏离支农支小定位,也积聚了风险。
四是保全措施不到位,风险化解手段不足。有的农商行对股东贷款的还款来源未深入调查,没有追加必要的反担保措施,资产保全不到位,随着资产质量的劣变,多次展期的模式难以为继,最终爆发风险,处置困难。
三、破解农商行股权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是打通数据壁垒,严格准入审查。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建立有效的股权投资、关联交易监测系统,加强对隐藏股权关系的穿透式审查,严把准入关,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审查,把“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的股东资质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夯实资本质量,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对股东的道德教育和行为约束,在股东选择、股权份额及结构等方面严格审核、合理分配,夯实资本质量,规范股东股权质押、变更等活动,加大信息披露,督促股东依法依规行使权利、承担责任,使农商行逐步成为产权明晰、治理健全、资本充足、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
三是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管控,制定规范的股东贷款操作流程,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抗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控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大对股东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筑牢防范金融风险的防线。
四是探索新思路,建立多元股权结构。结合区域特点和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优化股权结构的新思路,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公司治理实效,既要防止“一股独大”可能引发的股东控制,也要避免股权分散导致的股东缺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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